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篆刻印章作品的用字,以書體而論,在古璽中多為大篆。秦代簡化大篆為小篆,印中亦多用之,后根據印形需要而改創“摹印篆”。漢代用漢摹印篆,亦稱繆篆,時參有隸書結體,形多方正。宋元明清之際,有以小篆入印,也有楷書。元押多以楷書或行書一字,下有花押,此為元代特有的一種書體。
吳昌碩生活在清末民初,他印章中所用書體也很多,凡古印之大篆、小篆、漢篆、漢隸、楷行草與押印等形式,均有攝取。從年代來考察,他早年學某時代書體,多單純用之;中年以后,則多以幾種書體滲合用之。這種融合兩種書體以上的章法,成缶翁中年以后用字的一大特點。但在他以前的印論中,反對書體雜用。如明徐上達曰:"為印者,宗秦即秦,宗漢即漢……不可謂楂、梨、桔、柚,皆可于口,乃雜然前陳,有亂家數。”(《印法參同·撮要類》)清馮承輝在《印學管見》中指出:“大小篆不可兼用。”但昌碩先生能反其道而行之,多有綜合大小篆者,亦有綜合篆隸、隸楷、行草多種字體。因為藝術是創造,綜合兩種或兩種以上書體,只要能取得結字或章法的統一,就能融多種為一種。這就是他的特別之處,也是他的成功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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